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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担保”将成历史 找工作要“深户担保”,似乎是求职者在深圳经常遭遇的事。而近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有关律师认为,用工“深户担保”这一“深圳特色”,将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逐渐
消失,而深圳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则亟待完善。
“深户担保”难倒求职者
刘女士应聘了深圳某公司的出纳,公司对她比较满意,但要求她提供“深户担保”,且担保人要出具房产证作担保,担保范围为除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占用公款外,个人过错均在担保范围,只要是当事人无力赔偿损失,都要用担保人的房子来抵押。刘女士是单身来深圳,没有什么亲戚,一般的熟人也不愿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刘女士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不得不向律师求援。
一些深圳人也为“深户担保”苦恼。在深圳安了家的胡先生说,他在家乡的同学打电话来,说有个亲戚要应聘深圳一家公司的职位,希望他帮忙提供“深户担保”。和同学的亲戚一起去看了担保书后,胡先生感到有些担心,因为万一这亲戚出了什么事情,责任全落到了自己头上。碍于面子他勉强签了短期的担保,同学的亲戚似乎还对此有点不满。
收费“担保”四处兜售
昨日,记者在鲁班大厦的公交站台上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悄悄在车站的广告牌上将一张“深户担保”的胶纸后迅速离开,上面写着“提供各类深户担保”以及手机号。这种城市“牛皮癣”,在深圳街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记者在百度网站点击“深户担保”这一名词,出来了数百个提供“深户担保”的网页。这些网站上关于“深户担保”的价格不一,依照不同需求,从几百元到几万元都有。这些担保公司几乎都没有详细地址,唯一的联系方式是手机号。
知情人透露,街头和网上担保提供的“深户担保”,很多是用偷来的或制作假证进行担保,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实不能起到真正的防范作用。
“深户担保”将消失
深圳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段毅认为,原来劳动部有关规定和一些地方法规,也有关于禁止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等规定,《劳动合同法》这一条款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精神的体现,并明确提出了“禁止用工担保”这一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权的尊重和对就业的鼓励。
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对用工“深户担保”喊停。以后,深圳的用工“深户担保”可能会渐渐消失,深圳对外来劳动者的亲和力也会越来越强。
■相关信息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放宽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加大力度保护试用期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新法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也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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