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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犯罪,也可取保候审 “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回报社会……”6月27日上午,正在检修货车的张丰收(化名)看见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迎上前去激动地说。这个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取保候审的安徽籍来的务工人员,是今年深圳检察院探索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予逮捕机制、享受“法律同城待遇”的外来人员之一。
“讨说法”变成敲诈勒索
一年多前,张丰收和几个小老乡一起从老家来到深圳的一家物流公司跑运输。几个人肯吃苦,没过多久就“跑”出了名气,生活也随之安定下来。不料,今年4月的一起纠纷,把张丰收和三个老乡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年初,张丰收的小姨子庄某与同在上虞打工的贵州籍小伙子韦某谈起恋爱。因庄某年纪尚小,两人的交往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之后,庄某告诉家人,自己曾被迫与男友发生过性关系。得知此事,张丰收恼羞成怒,感觉到自己小姨子吃了亏,决定找韦某讨个说法。
4月10日,张丰收把韦某叫到家中,以韦某若不交钱就送其去派出所为要挟,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遭到了韦某拒绝。从当天下午2时开始,张丰收和其他三名同乡非法限制了韦某的人身自由,并要求韦某亲属拿2.5万元来。4月11日下午,韦某被警方解救。戴上手铐的张丰收才意识到触犯了法律。
取保候审缘于转变观念
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张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后认为,张某等4人尽管已经构成犯罪,但案件比较特殊,可认为事出有因,且4人在非法限制他人时,未对被害人造成其他伤害。同时,张某等4人并未实际取得任何钱财,属于犯罪未遂。又鉴于4人在上虞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及居住条件,而且其所在的单位及其家属都愿意为他们取保候审提供担保。检察院据此提出对张某4人依法作出有罪不捕的决定。
5月16日,张丰收和其他三人被取保候审回到了车队。能够重新回到家人身边戴罪工作,让张丰收心存感激。如今,他们一面积极工作,一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这事如果放在两年前,恐怕不太可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坦言。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的外来人员犯罪已经占总犯罪数的一半以上,这些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轻微型犯罪,但由于担心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外来人员犯罪,无论罪轻或罪重,通常都是批准逮捕。
直到2007年初,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摒弃了传统的执法理念,以“宽严相济,维护法律公平”为原则,提出了要让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法律待遇”。“有罪不捕”的从宽政策,才逐渐用在了外来的犯罪嫌疑人身上。
有罪不捕的条件很多
建立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捕机制,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对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作出有罪不捕的决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犯罪事实单一、清楚,证据已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赔偿数额不大,在犯罪嫌疑人可承受的范围内;在上虞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址的;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等等。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监督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保证犯罪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该院对每位外来不捕犯罪嫌疑人均成立帮教小组,定期跟踪回访,落实帮教措施,并将他们不捕后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其进一步处理的重要因素。
据悉,从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25名外来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不捕决定,占该院有罪不捕总数的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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